今日論化療副作用衡之世相評彈
  □牛日成
  報載,近日發生的山東“奪命快遞”事件,已確認造成1人死亡多人中毒。圓通速遞公司向受害者致歉。涉事企業湖北荊門熊興化工公司聲稱只快遞過3次毒樣品,但央視報道稱,昨天發現一本該廠自6月起的快遞登記,其中記錄超20次,包括11月底寄往山東濰代償坊的樣品;快遞公司也不只圓通一家,還包括申通、韻達、德邦等公司。
  從已披露的信息看,一件快遞一路暢通無阻而成為奪命“殺手”令人不寒而慄。在此事件中,企業違規運作與監管失守的問題暴露無遺。氟乙酸甲酯屬禁限寄品,而化工企業卻明知故犯,鋌而走險,張冠李戴矇騙快遞公司,直至有人中毒後才說出真相。而快遞公司輕信對方之言,疏信用卡代償忽物品驗證,給危險品禍害於人提供了流通條件,其中漏洞之大同樣可怕。
  事實上,快遞業的不規範運作已是老問題,“奪命快遞”不過是快遞業積弊惹禍的一個“新版本”和極端事件而已。除了數不勝數的快遞糾紛之外,近年發生的廣州“郵包炸彈”致人重傷案、山東濟南“快遞人頭”案、福建莆田“郵寄屍體”案信用卡代償等惡劣事件,無不暴露出快遞業至為關鍵的物品安檢環節的把關存在巨大漏洞。
  在快遞業遍地開花給物流帶來花店便利快捷的同時,其背後的混亂及風險也日漸表露。追根溯源,無非是監管乏力而致快遞企業“有法不依”。《郵政法》、《快遞業安全防範細則》等法律法規,早有規定禁郵物品種類和嚴格的收寄驗視制度,但法規在執行中卻大打折扣。此次涉事的化工廠多次通過圓通公司快遞同類物品,圓通稱“如果知道是危險品是不會承運的”,可見其“驗視”制度基本形同虛設。
  諸多快遞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錶面看是制度不落實,實質則是快遞企業自身存在的深層問題使然。諸如:人員素質跟不上,人手不足,檢測驗貨設備缺乏,多靠人眼驗貨,為多攬業務而將驗證規範“刪繁就簡”,加之多數快遞公司實行加盟模式,總部與下設網點多為委托、掛靠等關係,管理鬆散,監管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隱患。一旦遇到“雙十一”或節假日等物流繁忙季節,快遞公司對物品驗視等制度的嚴格執行就更被省略。
  “奪命快遞”事件給快遞業規範運營與監管制度落實再次敲響了警鐘。當前,監管基本上只是在出事之後對快件流程進行追溯,難以保證快遞的質量和安全。職能部門如何強化對快遞企業的日常監管,嚴懲不規範運營的企業,既要完善法律又要確保相關法律法規不淪為一紙空文,無疑是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快遞業以低價為競爭“殺手鐧”而滋生的頑疾,有賴於嚴格行業準入標準,建立企業誠信記錄製度,引導行業優勝劣汰,堵塞漏洞。
  國外已不乏快遞業監管的經驗。如:美國規定快遞公司接收的包裹都要在後臺統一過掃描儀以確認是否所有物品都合法,英國規定運營商須說明已採取何種措施來防止影響郵件安全性的事故發生。眾多物流業發達國家都對快遞企業的從業資格、人員素質、責任保險等進行明確規範,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在我國物流業快速發展的當下,如何在確保效率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使快遞企業提高服務質量、規範經營是必須解答的課題。
  牛日成  (原標題:“奪命快遞”再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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